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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督导制度

学院为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快学院建设,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行教学督导制度。

一、学院设督导负责学院督导工作

1、督导组成员由学术委员会推荐,院长办公批,院长签发聘书。

2、学院督导组受主管院长直接领导。

3、学院督导组日常工作由学术委员会办公室负责。

二、学院督导组主要对各系(部)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督导。

1、专业建设督导:专业培养目标确立,专业教学模式建设,专业教学文件建设,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学生就业指导等方面。

2、学科建设情况督导: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及教学基地建设、为地方经济建设服务、产学研结合等方面。

3、教育教学质量督导:课堂教学质量,实践教学质量,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等方面。

三、学院督导组采取普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方式进行。

1、重点工作普查

由院长确定各阶段督导重点,院督导根据院长所确定的内容制定督导条例和评分细则,报院长办公会批准后下发执行。

被督导单位首先按督导条例和评分细则进行自查,写出自评报告。

院督导组在自查基础上通过听汇报、查资料、看现场、座谈访问等方式进行复查,作出复查报告打出复评分。

如果复评分和自评分属于同一档次,以自评分为准,否则,以复评分为评准。

学院督导组将督导结果向院长办公会汇报,经批准后公布督导结果。

2、典型督导

针对教育教学改革中典型或突出问题进行典型督导。典型督导不评分,以帮助督导对象总结提高为目的。督导结果向主管院长汇报。

3、教学质量督导

教师教学质量检查以系(部)检查为主,院督导组以抽查方式进行复查。复查结果与系(部)结果属同一档次,以系(部)结果为准,否则以复查结果为准。

五、各系(部)和有关人员要认真接受院督导组检查指导,积极配合工作。院督导组成员要实事求是,严格执行督导细则。对于干扰,破坏督导工作的人员,要追究责任,并给予行政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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