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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部督导制度
各系、部组成兼职督导组,负责本系、部督导工作。 一、 部督导组的组成 1、系、部督导组由系、部领导和部分教师组成。 2、督导组成员应具有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具有先进的高等职业教育理念,具有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具有强烈的改革意识和敢于负责、公正、公平的工作态度。 3、督导组人数因本系、部教学任务而定,一般为3--5人。 4、督导组由系、部领导任组长,具体人员由组长选定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二、 系、部督导的工作任务 1、对本系、部任课教师(含专、兼职及外聘教师,下同。)的教学质量进行评分,评分标准和办法执行原高教研究室标准和办法。 2、对本系、部青年教师的培养进行指导和检查、验收。 3、推荐本系、部任课教师教学质量各等级名单。 4、对本系、部专业建设和学科建设提出建议和自评、自查。 三、 系、部督导组由系、部领导并接受高教研究室的指导。 四、 系、部督导人员享受督导津贴,标准由学院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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