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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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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商务员(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 (1) 在本职业见习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中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助理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员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认定的,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高等职业学校本职业(专业)毕业证书者; (3) 取得本专业大专以上(含大专)毕业证书者。 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助理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者。 高级电子商务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电子商务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毕(结)业证书者; (2) 取得本职业电子商务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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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介绍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的有关规定,为了进一步完善国家职业标准体系,为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提供科学、规范的依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标准》(以下简称《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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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试内容 |
①职业道德;
②基础知识;
③电子商务基础知识;
④网络营销基础知识;
⑤电子支付基础知识;
⑥物流配送基础知识;
⑦电子商务安全基础知识;
⑧电子商务法律法规常识 |
考试对象 |
企业利用计算机技术、网络技术等现代信息技术从事商务活动或相关工作的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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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名方式 |
职业鉴定分为理论知识考试和技能操作考核两部分。理论知识考试采用闭卷笔试或上机考试的方式;技能操作考核采用上机操作、方案设计、答辩等方式,由3~5名考评员组成考评小组,根据考生实际操作结果和综合表现,参照统一标准评定得分。两项鉴定均采用百分计,皆达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理论知识考试: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90分钟;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120分钟。技能操作考核:电子商务员、助理电子商务师120分钟;电子商务师、高级电子商务师90分钟 |
考试分类 |
本职业共设四个等级,分别为:电子商务员(国家职业资格四级),助理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高级电子商务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