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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1、基本条件: 

    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

    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

    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

    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会计证)。

    2、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外,还须具备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3、报名参加会计专业技术中级资格考试的会计人员,除具备本通知所列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⑴取得大学专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五年。

    ⑵取得大学本科学历,从事会计工作满四年。

    ⑶取得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从事会计工作满二年。

    ⑷取得硕士学位,从事会计工作满一年。

    ⑸取得博士学位。

    4、对通过全国统一的考试,取得经济、统计、审计专业技术中、初级资格人员,并具备本通知前款所列的基本条件的,均可报名参加相应级别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

    5、从事会计工作年限是指取得规定学历前、后从事会计工作的总年限。如参加2002年考试的,其截止日期为2001年底。

考试介绍

初级资格考试:

  (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考试时间、统一考试大纲、统一考试命题、统一合格标准的考试制度。(初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
  在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中从事会计工作,并符合报名条件的人员,均可报考。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合格者,颁发人事部统一印制,人事部、财政部用印的《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该证书在全国范围内有效。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和德才兼备的原则,从获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会计人员中择优聘任。

  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设经济法基础、初级会计实务两个科目。
  初级资格考试分两个半天进行,初级会计实务科目为3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为2.5小时。

  凡符合报名条件并申请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均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核实,持学历证书、身份证、会计从业资格证书的原件和报名登记表于规定期限内到当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设置的报名地点报名。经审核合格后,发给准考证。考生凭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试。
  中央和国务院各部门及其直属单位的人员参加考试,实行属地管理原则。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必须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
  报名时间一般安排在考试年度上一年的911月。

  考场原则上设在省辖市以上中心城市或行政专员公署所在地的大、中专院校或高考定点学校。考生比较集中,考场安排困难,确需在县设置初级资格考场的,须经省级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管理机构批准,并报全国会计考试办公室备案。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所用的考试大纲、指定用书和有关辅导材料,由财政部组织编写、出版和发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财政部的名义编写、出版发行各种考试用书和复习资料。

  要严格执行考试考务工作的有关规章和纪律,切实做好试卷的命题、印刷、发送和保管过程中的保密工作,必须严格遵守保密制度,严防泄密。要严肃考场纪律。考试工作人员要坚决执行回避制度。对于违反考试纪律和有关规定者,要严肃处理,并追究领导责任。
  财政部将对考试考务工作制定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工作健康有序的进行。

考试辅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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