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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须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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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馆时间 |
现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 8:20-21:00
周三下午
14:30-21:00
周六、周日
9:00-12:00
13:00-16:00
8:00-21:00
社科、自科借阅室
周一至周五
10:00-11:40;
13:20-18:20
周三下午
14:30-16:10 (周三晚间闭馆)
资料过刊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
8:20-11:40
;13:20-16:10
周三下午
14:30-16:10
电子阅览室
周一至周五
13:20-16:10 ;
17:30-21:00
周三
14:30-16:10 ;
17:30-21:00
周六、周日
9:00-12:00
13:00-1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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读者入馆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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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读者凭本人图书卡入馆。
二、保持图书馆安静,严禁在馆内大声喧哗或制造出其他噪声。
三、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或用明火;严禁非专业人员动用馆内电源。
四、保持馆内清洁卫生,严禁随地吐痰、在馆内食用零食、扔弃废物。
五、爱护馆内设施设备。
六、维护馆内秩序,不要在馆内拥挤,跑步,出入图书馆要放轻脚步,以免影响他人读书。不允许用物品占阅览室或自习室座位,不要随意挪动阅览桌。
七、严禁读者穿背心、超短运动裤或拖鞋入馆。在馆内请自觉把手机关闭,严禁在馆内接打电话。
八、请读者自觉遵守图书馆内的其它各项规章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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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服务承诺 |
图书馆是主管副院长领导下的全院文献情报中心,是为教学和科研服务的学术性机构,它的工作是学院教学科研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更好为教学和科研服务,做出以下承诺:
1.热爱本职工作,爱岗敬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严格执行工作细则和操作规程,及时准确地完成各项任务。
2.遵守学校及馆内规章制度,工作时间做到精神集中,态度认真。严格执行作息制度,上、下班准时,处理问题及时。
3.牢固树立“读者第一、服务第一、信誉第一”的思想,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
4.接待读者要态度热情,谈吐文雅,业务操作细心,解答疑问耐心。
5.保持室内环境的优雅、整洁。
6.照章办事,不循私舞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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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图书借阅管理,维持正常的借阅秩序,保证阅览规范、科学,防止图书流失,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借阅证使用
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进入本馆以及在馆内借阅文献资料,进入自习室等学习活动场所的凭证。读者应随身携带借阅证,入馆时请主动出示,自觉接受工作人员检查。
二、借阅证办理与发放
1.借阅证由图书馆统一办理、发放。
2.新生入学后,由班长统一到图书馆办理借阅证。
3.本院教职工、学生带近期免冠一寸照片一张,学生持学生证,交办证费者均可按规定办理借阅证,而成为黑龙江生物科技职业学院图书馆的读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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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科借阅室读者须知 |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室内。本室图书实行开架借阅,除笔、纸张、薄本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室内。
二、读者须在室内阅读,每次只限取阅一册图书。阅后请放在书车或平放在该书所在书架空位处,禁止读者将图书自行上架。
三、读者如外借图书,每次借阅册数及借期依照“图书借阅管理须知”执行。
四、读者须自觉爱护图书,借阅中不得有勾画、撕页、污损等行为。阅览前如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告诉工作人员。
五、未办理借阅手续便将图书携出室外者,一律视为偷窃行为。对窃书者将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读者自觉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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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阅览室读者须知 |
1、凡是进入电子阅览室阅读的读者,须出示本人借阅证,根据工作人员的安排,对号入座。
2、读者须爱护室内设施,不得擅自拆卸、挪动设备;不得携带光盘、软件、书包等进入本室。
3、未经工作人员允许,读者不得在计算机中安装任何其他软件,不得擅自修改计算机内的任何配置。
4、上机过程中如果出现机器故障,请立即报告工作人员解决,读者不得擅自处理。
5、上网下载数据时需向工作人员申明。
6、光盘阅览每次只限一张,读者之间不得私自互换光盘。
7、上网读者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关于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的有关法律法规。
8、保持室内安静、整洁,不得喧闹。阅读多媒体光盘时要佩戴耳机,以免影响他人。
9、违反上述规定者,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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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具书、样本书阅览须知 |
1、工具书、样本书供全院教工及学生在本室内使用,一律不外借。
2、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本室,除笔、纸或薄本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入内。
3、读者仅限在本室阅读,看完的工具书、样本书请放还原位。
4、读者需复印阅览室内的书刊,需办理手续后在馆内复印,印后立即归还。
5、读者须自觉爱护所读的工具书、样本书,阅读中不得在工具书、样本书上勾画、撕页、污损等,阅览前如发现上述情况,请及时通知图书管理人员。
6、读者应自觉保持室内安静、保持环境卫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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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阅管理须知 |
1.学院图书馆借阅证是读者在馆内借阅文献资料的凭证。
2、借阅证只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代借。
3、若职工调离、学生毕业,应将所借图书全部归还,并交还借阅证。
4、读者对借阅证要妥善保管,不要随意乱放,以免遗失。如果借阅证丢失,应立即到图书馆办理挂失。借阅证挂失前,所有被借阅图书由借阅证持有者承担责任。
5、补办借阅证需交纳成本费。补发新证后,如原证找回应立即交回办证处,宣布作废。
6、教师可以凭借阅证借书10册,学生可凭借阅证借书3册。
7、教师借阅教学参考书,期限半年,因教学、科研需要,准许续借一次,教师借阅一般图书期限3个月,教师假期可以借书。
8、学生借阅专业书籍期限1个月,可以续借一次,学期结束前全部归还。
9、借书者所借图书逾期未还者,每册书每天资料占用费0.1元。
10、对遗失书刊者,令其赔偿原样书刊和2元罚款。如无法赔偿原样书刊,处以原书定价的2倍至10倍以上罚款。
11、对盗窃或有意撕剪图书报刊者,按书价格十倍以上罚款。
12、读者借阅书时须检查书刊是否有划痕、污迹和缺页等现象,发现后立即向工作人员声明,由工作人员处理;如果在还书时由工作人员发现,则按违规处理。
13、借出的图书,不论是否到期,图书馆如有特殊需要,有权随时催回。不归还者,按逾期处理。
14、借出的图书应加以爱护,禁止拆卷、撕页、剪裁、涂抹。违者视具体情况处以批评教育、罚款、现价赔偿、停借等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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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科借阅室读者须知 |
一、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本室,本室图书实行开架阅览,除笔,纸或薄本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进入室内。
二、读者在室内阅览时,每次限取阅一册图书,阅后请放在书车上或平放在该书所在书架空位处。
三、读者如外借图书,其册数及借期依照“图书借阅管理须知”执行。
四、读者须自觉爱护图书,借阅中不得有勾画、撕页、污损等行为,阅览前如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五、未办理借阅手续便将图书携带出室外者,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六、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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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习区须知 |
1、读者凭借阅证或学生证进入自习区后,应自觉保持肃静,禁止大声喧哗。手机须置于静音状态,且不得在室内通话。
2、读者应自觉保持自习区内卫生,禁止乱扔纸屑或其他废弃物。禁止随地吐痰,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
3、贵重物品随身携带,以免丢失。
4、严禁占座,人走桌净。离开座位20分钟以上视为占座,工作人员有权将占座物品清理。
5、根据图书馆防火要求,自习区内不允许使用电器。
6、爱护自习区内所有公共设施。不得在桌面上乱刻、乱画,不得损坏桌椅,不得随意调换桌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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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读者凭本人借阅证进入本室,除笔、纸或薄本外,不得携带其他物品入内。
2、本室期刊、报纸实行开架阅览。
3、本室期刊、报纸一律不外借,只限在本室内阅读,允许随时更换报刊,但每次只限阅览一册期刊或一份报纸,阅后请放回原位。
4、读者需自觉爱护期刊,阅读中不得有勾画、撕页、污损等行为,阅览前如发现上述情况及时告知工作人员。
5、未经允许,将期刊带出室外者,视为偷窃行为。对偷窃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6、请保持室内安静、整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