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荐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管理规定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教师的专业知识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改善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有计划安排优秀教师在职攻读博士学位,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院具体情况,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推荐报考的原则

    学院鼓励、支持并优先推荐忠诚学院、有培养前途的优秀教师在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通过博士研究生的学习,改善我院教师的知识结构,提高学历层次、教学及科研能力。

    推荐报考应遵循以下原则:

根据学院发展规划、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的需要,在总量和结构比例上对报考人员的数量控制的原则;坚持思想品德和业务素质并重的原则;坚持向重点专业、重点学科倾斜及兼顾其它专业和学科的原则;坚持精英培养、按需推荐、学用一致的原则;坚持不脱产或半脱产学习的原则;坚持就近学习为主的原则,有计划地推荐优秀教师报考攻读博士学位。

    二、推荐报考的条件

    教师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应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一)必备条件

    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的教师必须首先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敬业奉公,为人师表,政治思想表现好,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热爱学院,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学院新录用的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在学院工作满三年后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具有学士学位并达到硕士研究生水平或具有硕士学位的教师在本院工作满六年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3、报考博士研究生的专业必须与所从事的专业一致或相近。

    4、符合当年国家博士研究生招生报考规定。

    5、专业基础扎实,教学水平较高,教学质量考核在近二年内均达到B等及以上者。

    6、积极承担工作任务,出色地完成额定工作量(本部门近二年平均工作量),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者。

    7、在本学院(含学院成立前的中专)工作以来,承担班主任工作满一届,并且班主任质量考核达到B等或合格者。

    (二)任选条件

    在必备条件的基础上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一条以上(含一条)的教师方可申请报考博士研究生:

    1、主持省级及以上科研课题或在近二年教学、科研等方面获学院及以上奖励者。

    2、在工作中积极努力,年度考核结果优秀、获学院及以上奖励者。

    3、教学成绩优秀,二年内在教学质量考核中有一次以上(含一次)达到A等者。

    4、积极承担班主任工作,工作效果好,在班主任考核中达到A等(含获得优秀班主任称号)者。

    三、推荐报考的程序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教师,在招生简章规定的报名截止时间两周以前,向所在系(部)提交书面申请,并填写报考申请审批表,经所在系(部)负责人同意签字后,报学院人事部门审核,经主管副院长组织有关人员研究、审批后,报院长批准并签订相关协议后方可办理报考手续。

    四、学习期间的管理

    1、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必须积极承担本单位的工作,要以学院工作为主,学习为辅的原则,完成单位交给的工作任务,参加本年度工作考核,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关系。

    2、学院相关部门要加强对攻读博士学位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工作、学习情况的管理。对年度考核不合格或违反学院规章制度及相关规定,经教育不改者,学院有权终止其攻读博士学位的学习。

    五、学习费用管理及待遇

    1、取得博士学位证书或毕业证书后,学院报销博士研究生学费的50%。

在外地读博士的教师可报销往返的火车费和每人每天不高于30元的住宿费(报销天数以学习通知书和宿费发票为准),乘其它交通工具的,只报销火车费等额的部分。

    在哈尔滨市攻读博士的教师可报销市内最近距离的公共汽车的交通费(报销天数以学习通知书为准),不报销住宿费。

    上述费用以外的其它费用不予报销,学习期间没有学习补助费。

    2、在职攻读博士学位的教师,在学习期间享受在职教师的工资及福利待遇。按在职教师同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职称,聘任专业技术职务。

    3、获取博士学位者,可按国家政策规定享受相应的待遇。

    4、获得博士学位者,毕业后必须回本学院工作并完成学院交给的工作任务,在本学院的服务期不得少于7年,否则按违约处理,学院将索回为其支出的所有培养费用[含学费、学习期间的旅差费及离开学院学习期间(以同期报销的旅差费时间为准)发放的工资等],并追缴违约金人民币三万元,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5、本暂行规定自通过之日起执行,此前发布的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按本规定执行,解释权在学院人事部门。

 学院办公室提供       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