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

 

    根据学院领导班子决定,我院从2006年起正式设立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奖励对象为在自然科学研究领域取得省级以上(含)项目立项和获得地(市)级以上(含)自然科学研究成果奖励的教师及专业技术人员。该项奖励的设立将有效推动我院科研工作的进展、提高科研的整体水平,激励专业技术人员积极投身自然科学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