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问题,每个人都会遇到,关键看当事人如何理智应对。
75岁的罗大爷,他的儿子在省城做生意,儿子儿媳多次邀请他去养老,但罗大爷认为单独住比较自由。
况且离开熟悉的小县城,没有朋友,也没有熟人能聊天。所以他自己去家政公司雇保姆,第一个保姆姓郑,郑阿姨有12年从业经验,55岁,丧偶,刚做的几天,确实非常好,但后来有朋友给她介绍对象。
于是,隔三差五往外跑,保姆请假时,罗大爷又要点外卖,有旧同事来访时,看见房子卫生不干净,便打听是怎么回事。
罗大爷不好意思直说,便推说保姆家有急事。
再后来,旧同事建议他辞退郑阿姨,辞退后,旧同事又建议他再次雇保姆时,一定写明三条主要问题。
1.保姆不能无故请假
比如郑阿姨,每次请假都是先斩后奏,这样雇主会很被动。
2.保姆不能克扣菜钱
郑阿姨买菜时,每次会克扣40%的菜钱,即使拿再多的钱,买菜依然是品种单调乏味。
3.保姆不能带朋友过来
郑阿姨每天都有朋友或老乡找她,明明是小问题,但经过朋友的挑弄是非,最终会演变成大矛盾。
结束语
综上所述,这个约法三章,对保姆的约束力非常好。正是因为雇主的仁慈,才导致最后双方利益受损。
雇主付出金钱,本意是购买服务,但是用工协议没有注明双方的义务。最终必定有矛盾发生,而事先约定好各自的义务,服务过程中有矛盾,也可以对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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